一、部门工作职能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校长组织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是否列入学校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与指导;
2.评定研究成果。对学校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评估,决定成果的等级及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校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同时负责审查、鉴定学校及社会各界委托的科研、学术成果的价值、水平、等级;
3.指导学校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建设。对已获批的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进行建设指导,对拟申请的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与指导;
4.审议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对学校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5.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6.指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
7.指导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8.传播国际国内学术、科研前沿信息;
9.指导学校中、长期学术与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10.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