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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章程

(2021年修订稿)

序 言

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的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创建于1948年,1960年定名为沈阳工业学院,先后隶属于原兵器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1999年部委改革后,划归辽宁省管理,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学校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秉承“弘志励学,德才并蓄”的校训,弘扬“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以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简称沈理工;英文名称为Shenyang Ligong University,简称SYLU。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学校网址为:www.sylu.edu.cn。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拥有依法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权利;履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保障经费来源,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等义务。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特色立校、开放兴校、人才强校、文化治校、质量固校的发展方略,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第七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根据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稳步开展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拓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和专业,学科专业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

第九条学校依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以教师和学生为本,崇尚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确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依法履行大学职能;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招生比例;

(四)依法颁发学生学业证书,依法根据学生注册性质和学习质量颁发学位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五)为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称号;

(六)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七)依法收取学费及其他用于办学的费用;

(八)依法依规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九)依法依规自主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十)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依法招聘、管理和使用各类人才;

(十一)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自主确定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十二)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

(十三)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一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向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五)实行党务和校务公开;

(六)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八)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基本职能,服务经济社会、推动国防事业发展。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治理结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和常委会依据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内监督职责。学校监察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开展有关工作,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二节 校长

第十九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履行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二十二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专门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各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受校长办公会议委托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依据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育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下设专门委员会,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并处理相关学术事务。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的设置、取消与调整方案,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对学校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进行审议、评定及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议事规程等由其章程确定。

第四节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授予学位的学科、学科门类及学科相近性关系,设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至25人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和决定学位的授予以及已授学位的撤销;

(二)审议和决定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做出暂停或撤销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决定;

(三)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并做出决议;

(四)处理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议事规程等由其章程确定。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意见和建议应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执行委员会,在会议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三十六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支持工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节 学生组织

第三十七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党政工作中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党的领导、共青团的指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代表学生的根本利益;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其民主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支持共青团按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证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支持学生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节 教学科研组织

第四十一条学院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基本单位。学院是学校内部办学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在学校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二条 学院基本职能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本院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

(三)负责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建议;

(四)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及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制定本院规章制度;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和资产;

(七)提出本院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八)拟订内部机构设置、绩效考核等方案,就本院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聘任和管理提出建议;

(九)负责本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十)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四十三条 学院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办学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人员组成,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负责人分别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本院事项范围包括:

(一)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与措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方面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

(三)人事管理、年度经费预决算与大额资金使用、收入分配方案;

(四)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与学生工作;

(五)本院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第四十六条 学院设立与学校相对应的基层学术组织、群众组织及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管理作用。

第四十七条 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文科重点基地、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与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职能。

第八节 职能机构和附属单位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并确定其职能分工。各职能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四十九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附属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自主经营与管理。

第九节 其他

第五十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和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章 学生与教职工

第一节 学生

第五十一条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和学籍,接受学校培养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地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以及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公平地获得国(境)内外交流、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或参加校内学生社团,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娱体育活动等;

(四)公正地获得品德、学业和综合素质上的评价,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的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的设备及公共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及就业指导等服务,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会通过学生代表上交提案、学生组织负责人列席学校办公会议等方式,参与学校学生奖惩、后勤管理等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从事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尊重并保障学生在学习和研究方面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由学校依据上级要求另行制定。

第二节 教职工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职工指和学校具有聘用合同关系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教职工聘用和聘任分别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等。学校与教职工订立聘用合同。对教职工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可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将依法与教职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保障服务等工作,依法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二)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地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享受薪酬、医疗、休假、保险等待遇;

(四)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五)按规定公平地获得国(境)内外学习、进修、培训、交流、访问的机会;

(六)公平取得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公平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会;

(七)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任务;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坚持立德树人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履行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相关制度,保障教职工权利,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与监督、履行义务。

学校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权益申诉和保护机制,重视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学校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和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

第四章 财务与资产

第六十条学校经费来自于财政拨款和其他渠道。学校依法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捐赠目的的实现。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学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等制度,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学校对外投资等资产使用形式形成的资产应依法合理经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学校声誉和学校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一节 服务、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产学合作与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学校在开展高等学历教育的同时,适度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以不影响学历教育为前提。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教育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境)内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合作组织开展深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

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六条学校可以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六十七条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在以下事项上发挥作用:

(一)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相关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三)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第六十八条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节 校友会

第六十九条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校友(以下简称校友)包括在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校友总会是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盈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学校设立校友总会办公室,对校友事务实行专人管理,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校友总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和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弘扬“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校友的事业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节 教育基金会

第七十条辽宁省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由学校发起设立,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组织。

基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从事相关活动,致力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筹措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

基金会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一条学校标识由学校徽志、校歌、校旗等组成。

第七十二条

学校徽志是由内外环组成的圆形徽标。外环上方是毛体中文校名,外环下方是学校英文名称。内环中央是字母“S”(沈)、“L”(理)、“G”(工)的组合图形。红色“S”代表学校创办以来的光荣传统和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绿色“L”代表学校办学具有的兵工特色;“G”字代表学校建成以工为主的多学科大学。内环组合图形的下方数字“1948”代表学校始建于1948年。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76net必赢官网手机版校歌》。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旗旗面色彩为中国红(C:0,M:100,Y:100,K:0),旗面长宽比例为3:2,旗面印学校徽志和学校中文名称,中文校名下方印学校英文名称。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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